近期,部分当地商务主管部门问询,获得直销运营答应的企业是否即可从事直销运营活动。现答复如下: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商务部关于答复触及直销业有关问题的函》(商资函〔2005〕98号)及《商务部关于加强管理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有关问题的告诉》(商建发〔2006〕115号)的有关法律法规,获得直销运营答应的企业,应自同意文件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按其上报的服务网点计划完结服务网点的建立,并向出具服务网点计划认可函的商务主管部门请求核对。核对结果在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存案后,直销企业方可从事直销运营活动。因而,仅获得直销运营答应的企业尚不能从事直销运营活动,只要完结服务网点核对存案后方可从事直销运营活动。企业存案状况可通过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