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中心
康龙化成: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次及部分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发布:爱体育官方app   更新时间:2024-09-02 01:58: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首次及部分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共计147.03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为144.45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数量为2.58万股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首次及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依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确定2023年7月7日为首次及部分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295名合乎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147.0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282人,授予数量合计为144.45万股,预留授予13人,授予数量合计为2.58万股,授予价格均为28.58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本次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数量的比例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股本总额比例

  注:本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不得归属的期间不包括在内。在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关于行权期间的有关法律法规发生了变化,则归属日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第四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第三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第四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没办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和法规、《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本激励计划在2023年-2027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在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归属期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归属期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三个归属期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第四个归属期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

  在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归属期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二个归属期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第三个归属期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

  第四个归属期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额度与其所属项目组对应考核年度的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项目组绩效考核情况设置不一样的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企业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分别对应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项目组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

  (一)2023年3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4月10日,公司通过企业内部OA系统公示了《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2023年6月16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做了说明:截至2023年4月10日公示期满,除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成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资格外,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针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异议;截至2023年6月15日,共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失效。

  (三)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A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2023年7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首次及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事项,同时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没办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没办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和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法律和法规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获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部分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295名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2023年7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数量的议案》。

  鉴于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的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成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资格,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成为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授予数量做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95人调整为282人,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7.93万股调整为144.45万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首次及部分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共295人,其中首次授予282人,部分预留授予13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核心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基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

  (四)首次及部分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向合乎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47.0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数量合计为144.45万股,预留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数量的比例 占授予日股本总额比例

  (五)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市价,并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根据分期归属安排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定价模型,以2023年7月7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市价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b.认购期权的有效期为1年、2年、3年、4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认沽期权的有效期为0.5年(限制性因素,即每个归属日后另行锁定的期限);

  d.无风险利率:对应期限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部分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3年7月7日,向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47.03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数量合计为144.45万股,预留授予数量合计为2.58万股。根据授予日的公允市价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则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上述结果并不意味着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最终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除13名离职或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7月7日为首次及部分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295名激励对象授予147.0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数量合计为144.45万股,预留授予数量合计为2.58万股,授予价格为28.58元/股。

  1、董事会确定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部分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3年7月7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禁止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授予的295名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计划或安排的情形。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加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专业管理、核心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都同意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部分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3年7月7日,向295名激励对象授予147.03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数量合计为144.45万股,预留授予数量合计为2.58万股,授予价格为28.58元/股。

  经审核,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与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与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上一篇:上海上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春季招聘启事
下一篇:一次匆忙的食堂审计总结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企业文化
发展历程
新闻资讯
公司新闻
行业动态
产品中心
咨询服务
审计服务
资质荣誉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备案号:京ICP备0503221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