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因“弃养”、偷逃税被“封杀”后,演员郑爽还被海宁某影视出资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补偿。9月26日,记者从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事例中,获知了这起案子的判定成果,
该事例中,2016年1月13日,海宁D影视出资有限公司(甲方)与上海Z影视文化作业室(乙方)签定《策划服务合同书》,约好:甲方托付乙方为甲方制造电视剧供给相关策划服务,包含项目落地实行、内容与品牌策划、演员选择、项目营销策划等。策划服务期限自2016年2月15日至2016年5月10日中的70个实践有用作业日。甲方分期付出乙方策划服务费总计3050万元。合同实行中任何一方违背本合同约好条款的,均应向对方承当违约责任。有关两边协作具体细节,两边将另行签定弥补合同予以具体约好。
2016年1月13日,海宁D影视出资有限公司(甲方)与上海Z影视文化作业室(乙方)签定《〈策划服务合同书〉之弥补合同》,约好:甲方约请乙方演员郑爽参加涉案影视剧的拍照,出演本剧榜首号女主角;拍照作业自2016年2月15日起至2016年5月10日中心的70个实践有用作业日;本合同签定后如因乙方演员参加违法犯罪活动或因劣迹,然后遭受国家新闻出版局或广电总局封杀影响本剧致拍照和上映的,甲方有权免除本合同,乙方应交还甲方已付出的酬金并补偿甲方遭受的到当时而遭受的实践经济损失。
2016年1月18日至2016年4月25日期间,海宁D影视出资有限公司分多笔向上海Z影视文化作业室付出算计3050万元,付款用处均注明涉案影视剧服务费。
据了解,上海Z影视文化作业室系个人独资企业,成立于2013年12月2日,出资人为郑爽。2017年11月23日,上海Z影视文化作业室经核准刊出。
海宁D影视出资有限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承认《策划服务合同书》及《策划服务合同书之弥补合同》免除;被告交还服务费3050万元及利息;被告补偿经济损失6000万元。
上海松江法院于2021年12月16日作出判定:承认《策划服务合同书》及《〈策划服务合同书〉之弥补合同》于2021年2月24日免除;郑爽返还海宁D影视出资有限公司服务费3050万元并补偿经济损失6000万元;驳回海宁D影视出资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判定后,郑爽提起上诉,上海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18日作出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定已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